最近,广西南宁警方接到一起嫖娼纠纷案件。一名男子嫖娼后竟报警称女子诈骗,还抓走对方手机、金项链等财物,要求赔偿50万元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
据了解,报案男子小陈事后自己向警方承认了自己嫖娼的事实,但又称对方说好一个小时,但是只服务了25分钟,时间太短,产生了报警的想法。据警方调查,小陈在短短25分钟内先后与对方进行了3次不正当性行为,而对方并没有任何敲诈勒索行为。
小编想说,嫖娼这种行为本就不应该,但是在行为不当的情况下,又进行不正当的举报,还恶意诬陷对方,实在是令人不齿。对于这种不文明行为,我们要提高自我素质,树立正当的社会价值观念,不能玷污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。